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实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有登记、交接记录。

2、医疗废物需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并有有关交接、登记记录。

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应贮存在指定地点。

4、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

5、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1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019年5月3日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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